交收機構
指定交收機構系經交易中心指定為商品現貨交易履行實物交收提供倉儲等服務的機構,包括指定交收倉庫和指定交收廠庫。
指定交收機構按照交易中心的業務規則,及時安排商品的生產(如適用)、發貨(如適用)、入庫(如適用)、出庫和保管,并接受交易中心的監督管理。
指定交收機構按照交易中心公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最高價限額)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具體的費用由指定交收機構與存貨人簽訂倉儲服務的合同另行約定。
指定交收機構按照交易中心的業務規則,及時安排商品的生產(如適用)、發貨(如適用)、入庫(如適用)、出庫和保管,并接受交易中心的監督管理。
指定交收機構按照交易中心公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最高價限額)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具體的費用由指定交收機構與存貨人簽訂倉儲服務的合同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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