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蘇常州Z
| 商品名稱 | CU蘇常州Z |
| 交易單位(凈重) | 100噸 |
| 報價單位 | 元/噸 |
| 交易及結算手續費 | 2元/噸 (僅摘牌方支付) |
| 交收手續費 | 免收 |
|
交易時間 |
每交易日9:00~16: 30 |
|
履約擔保金 |
5% |
|
商品質量 |
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1號標準銅(Cu-CATH-2)規定;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A級銅(Cu-CATH-1)規定;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級銅(Cu-CATH-1)規定;符合ASTM B115-10中A級銅(Cu-CATH-1)規定 |
|
溢短 |
±2% |
|
磅差 |
±1‰ |
| 倉單有效期 | 無 |
| 交收標的 | 倉庫倉單 |
| 開票保證金 | 0% (如有發票糾紛,由賣買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
(一) 商品交收模式
1. 品種適用“線下結算、線上交收”的交收模式。即掛單、摘單、合同成交、倉單過戶等交易環節通過交易中心系統達成;資金結算及發票流轉由買賣雙方線下自行開展。
2. 賣方應以倉庫標準倉單作為履約擔保,交易中心將對倉庫標準倉單進行凍結。賣方以資金作為履約擔保的,交易中心將對資金進行凍結。
(二) 商品交收期限
1、 參與商掛牌時可約定付款截止日期、倉單過戶截止日期,付款截止日期、倉單過戶截止日期不得超過掛牌之日后的60個自然日。
2、 確定價的錄入與確認:暫定價交易交收業務功能下,雙方應在約定的買方付款截止日前完成所有確定價的錄入與確認,并自行在線下完成貨款的多退少補。
3、 買方付款及上傳付款憑證:買方應在雙方商品購銷合同約定截止日16:45之前完成線下付款及上傳付款憑證。
4、 賣方倉單過戶:賣方應在雙方商品購銷合同約定截止日22:00之前完成倉單過戶。賣方以資金作為履約擔保的,在交易達成后,可通過交易中心系統分批過戶倉單,但最遲需在掛牌約定的倉單過戶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倉單的過戶,否則構成交收違約,需承擔交收違約責任。
5、 賣方開票:賣方應在雙方交貨交款且完成所有確定價的錄入與確認操作后(僅暫定價業務時適用)第60個交易日或商品購銷合同約定截止日16:45前開具并寄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交易系統完成開票。
6、 買方驗票:如選擇了“買方手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買方須在賣方開票后5個交易日16:45前確認驗票; 如選擇了“到期系統自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統在其未在賣方開票后5個交易日的16:45前手動確認發票且未按業務規則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時,由交易中心系統自動確認其收訖發票。
7 上述倉單的倉儲費應由賣方付至倉庫標準倉單過戶當日,由次日起由買方付倉儲費(如交收不成功,則繼續由賣方付倉儲費)。
8、 違約金
交收違約金:合同金額的5% 。
(三) 定向掛牌
買賣雙方可在定向掛牌中約定對履約擔保金進行調整,在交易參數中履約擔保金比例的基礎上調整范圍為-5% ~ +5%。
(四) 風險提示
本商品品種的交易未要求參與商提供開票保證金,并且允許交易雙方在定向掛牌時自行約定履約擔保金比例。由于交易對手方違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購銷合同項下的義務、責任,可能影響交易的完成,進而可能導致參與商遭受損失。如一方發生商品購銷合同項下所規定的違約行為,交易中心將有權判定該方違約并將違約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約擔保金(若有)直接劃扣給非違約方。違約方提供的履約擔保金不足以支付所有違約金的,非違約方有權在線下繼續向違約方進行追索,由此引發的任何爭議和索賠,由買賣雙方線下自行協商解決,交易中心不參與爭議調解。請各參與商充分了解和評估交易風險,慎重決定是否參與相關交易,做好風險控制和財務安排。
(五) 倉單商品標準
1. 倉單所載商品重量為凈重,交易、交收、結算均以商品凈重進行;
2. 每一倉單的電解銅,必須是由同一生產廠家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包裝規格的商品組成;
3. 每一倉單的電解銅,必須是交易中心認可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且須附有原廠質量證明書;
4. 同一倉單的電解銅如由不同生產日期的商品組成,該張倉單的商品生產日期取最早那批商品對應的生產日期;
5. 賣方須承擔商品交付之前(含當日)的運雜費和倉儲保管費用(如有),以及商品交付過程中因包裝破損等可能產生的更換包裝費用。
| 序號 | 機構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1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張孝榆 |
021-60645320 18721726618 |
指定交收倉庫信息
| 序號 | 倉庫名稱 | 存放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1 | 開乾(上海)倉儲物流公司 (金壇庫區) |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儒林鎮園區西路1號常溧公路南側,金宜公路西側 | 周琳 | 021-63555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