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數電票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9-28
各參與商及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票”)使用的要求,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規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的部分納稅人中試點使用數電票。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交易中心將于2023年10月7日開始正式全面啟用數電票。屆時,除特殊情況外,各參與商及相關單位支付交易中心的手續費不再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而是開具數電票。
交易中心向參與商或相關單位開具數電票的,不再郵寄紙質發票憑證,但會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其通知數電票的開具情況,參與商及相關單位可登錄其所在稅務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和下載數電票。交易中心根據參與商或相關單位的開票資料完成數電票開具的,即應視為交易中心已向其完成了該等數電票的交付。
數電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如需進一步咨詢,可聯系交易中心客戶經理。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