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道生能源貿易有限公司組織液態天然氣競買交易場次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11-07
各參與商: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根據《現貨競買和競賣交易業務細則》等業務規則,結合發起方所確定的針對本場次單向競買交易的交易要素和交易流程的要求,將于2024年11月11日組織開展液態天然氣的單向競買交易,具體場次信息如下:
一、 場次交易信息
| 1 | 場次名稱 | 2024年11月11日道生能源液化天然氣競買專場 |
| 2 | 發起方 | 廣東道生能源貿易有限公司 |
| 3 | 交易類型 | 單向競買 (競買方參與競爭采購天然氣,以初始價為起點,由低至高依次按照最小加價幅度的整倍數加價進行回應) |
| 4 | 交易標的 | 液態天然氣 |
| 5 | 商品屬性 | 執行標準:天然氣質量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2018規定的天然氣類別的一類氣執行。 |
| 6 | 指定交收地點 | 位于國家管網粵東LNG接收站槽車充裝站。 |
| 7 | 交易總數量及溢短 | 6000噸,溢短范圍上下浮動2%。 |
| 8 | 交易時間 | 2024年11月11日14:30:00至15:00:00,共30分鐘 |
| 9 | 幣種 | 人民幣 |
| 10 | 初始價 | 4850元/噸 |
| 11 | 底價 | 本場交易設置了底價,底價不公開。低于底價的回應不成交。 |
| 12 | 回應價格 | 競買方以初始價作為起點加價回應,最小價格變動幅度10元/噸、最大價格變動幅度100元/噸。 |
| 13 | 回應數量 | 競買方初始起拍量最低為100噸,最小回應幅度為20噸,最大回應幅度為3000噸(即單個客戶最大成交量限3000噸)。 |
| 14 | 回應有效性 | 單個競買方可多次回應。每次回應價格不得低于前次回應。最后一次回應是單個競買方本場交易的唯一有效回應。 |
| 15 | 成交原則 | 每個競買方的唯一有效回應按照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達成成交。 |
| 16 | 最小總成交數量門檻 | 1000噸 |
| 17 | 場次擔保金 | 1、本次競價場次中免收發起方場次擔保金。 |
| 2、本次競價場次中收取競買方場次擔保金2萬元。若競價成功,其場次擔保金將轉為合同履約擔保金。若競價不成功,其場次擔保金將在場次結束后解凍至結算賬號。 | ||
| 18 | 交易及交收手續費 |
1、交易手續費:交易成功后,交易手續費按照萬分之五,雙邊收取,通過網銀轉賬方式向交易中心支付相關手續費,并在轉賬備注中注明“2024年11月11日競價交易手續費”。即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金額=成交價*成交量*萬分之五,線下雙邊收取。 |
| 2、交收手續費:免除買賣雙方交收手續費。 | ||
| 19 | 交易其他約定 | 1、先款后氣,預付氣款。 |
| 2、交付時間: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 ||
| 3、根據雙方線下溝通商定雙方的月或日供應量。 | ||
| 4、所報價格要求買方到指定交收點(交收地)提貨,合同交貨方式表述為“客戶自提”。 | ||
| 5、上述金額均為人民幣含增值稅價格。 | ||
| 6、交易達成后,買方需在11月12日12點前通過交易中心向賣方支付合同成交金額的20%貨款作為提氣保證金,未按時支付則視為違約,賣方有權終止購銷合同。 | ||
| 7、提氣保證金將在買方提氣量大于總氣量80%后轉為預付款。若買方未按約定氣量均勻足量提氣,則賣方有權扣除全額提氣保證金并提前終止供氣。 |
二、 專場交易報名及交易方式
1、 已在本交易中心系統開戶及銀行賬號綁卡的天然氣客戶。
2、 請有意參與本場交易的參與商通過交易中心的競買場次提交場次擔保金即可作為競買方參加交易。
三、 合同簽署與結算交收
1、 合同簽署方式:根據本公告公布的成交原則達成成交后,交易中心系統自動生成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商品購銷合同。
2、 合同履約擔保金:
1)買方合同履約擔保金:交易達成后,從成交買方提供的場次擔保金的金額作為合同履約擔保金繼續線上凍結,可作為貨款尾款支付。
2)賣方合同履約擔保金:無需提供合同履約擔保金。
3、交收方式:線下交收、線上結算
4、交收期限:
(1)買方補齊貨款:雙方如協商一致,買方可分批支付貨款。且須在2024年11月29日16:30前補齊至合同成交金額(適用于實際交收金額未確定時),或合同成交金額與合同最終實際金額兩者較小值(適用于實際交收金額確定時)。2024年11月29日指補齊全部貨款的最晚日期,買賣雙方對貨款支付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
(2)賣方交貨:雙方如協商一致,可分批發貨。且賣方須在2024年12月2日前在指定交收地點向買方完成交付全部已成交商品,并在交易系統中提交實際發貨數量。2024年12月2日指完成所有交貨義務的最晚日期,但買賣雙方對交貨安排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
(3)買方收貨:買方須在賣方提交全部實際發貨數量之日后第3個交易日前確認收貨或提出收貨異議,逾期未確認收貨且未提出收貨異議的,視為買方確認收貨無誤,系統將自動確認收貨(簡稱“視為確認收貨”)。重要提示:買方確認收貨或視為確認收貨的,即視為買方已確認從賣方處收訖合同項下對應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并且其放棄主張針對前述商品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的權利。
(4)最終結算: 交易系統根據實際交收數量及成交價格計算出實際交收金額,雙方須在2024年12月20日前根據實際交收金額在線完成合同最終多退少補的結算義務。
(5)賣方開票:賣方應在雙方交貨交款完成后第3個交易日前開具并寄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此處指賣方完成所有開票義務的最晚日期,但買賣雙方對開票安排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
(6)買方驗票:買方如選擇了“買方手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買方須在完成交貨交款且賣方完成所有開票義務后5個交易日前確認驗票,此處指買方驗收所有發票的最晚日期。 買方如選擇了“到期系統自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統在其未在前述期限前手動確認發票且未按業務規則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時,由交易中心系統自動確認其收訖發票。
5、開票保證金及交收違約金:
(1)交收違約金:因買賣雙方中某方原因導致無法在交貨截止日或補齊貨款截止日完成交收,或不能繼續履約合同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交收違約金。
(2)交收違約金率:0%。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開票保證金率:0%。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開票違約金率:0%。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商品交付要求
賣方交付的商品需符合交易中心規定及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
四、 風險提示
1、本次單項競買交易允許參與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商品購銷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約定,該等補充約定和交易中心系統中記錄的買賣雙方就其簽署的商品購銷合同的履行達成的交易信息(包括本公告場次交易信息)構成商品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品購銷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該等補充約定或交易信息不得與交易中心業務規則以及商品購銷合同的約定相沖突,交易雙方應謹慎協商和確認前述補充約定和交易信息。如發生沖突,以交易中心業務規則以及商品購銷合同的約定為準。
交易中心業務規則指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關規則、細則、管理辦法、規定、指引、公告等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時的修訂、補充與變更。
2、本商品品種采用“線上結算、線下交收”的結算及交收模式:
(1) 針對“線上結算”的結算方式,交易中心僅根據參與商的劃款指令進行資金的劃付,或根據交易中心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向交易中心提供的結算憑證進行結算。參與商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就商品交收提交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資料和信息并對其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承擔責任。交易中心不對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單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擔任何審核義務;
(2) 針對“線下交收”的交收方式,即交易雙方自行安排購銷合同項下商品的交付,不通過交易中心系統轉讓標準倉單進行商品交收,交易中心不參與商品貨物的交收。交易雙方應根據《商品購銷合同》項下的具體約定履行交收義務,并確保商品實物交收的真實性。交易雙方共同知曉并確認,交易中心不對交易雙方交收義務的履行情況及商品實物交收的真實、準確、有效承擔任何審查責任。如因商品貨物的交收、一方發生購銷合同項下所規定的違約行為、或因第三方國家管制或制裁措施等原因而引發的任何爭議和索賠,由買賣雙方線下自行協商解決,交易中心不參與爭議調解亦不對任何一方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
(3) 本次單項競買交易中成交的商品購銷合同項下交易雙方所凍結的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若有)可能不足以賠償非違約一方的損失。買賣雙方應自行管理合同風險并承擔相應后果。交易一方違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購銷合同》項下的義務、責任,可能影響交易的完成并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
3、如任何一方參與商對交易、結算或交收等各環節有異議的,請及時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或聯系交易中心客戶經理。參與商均同意并授權交易中心對異議情形進行調查,認定違約或違規性行為,且均同意并授權交易中心根據有約束力的法院或仲裁裁決、業務規則、合同的約定和/或雙方協議一致的結果進行處理,包括將違約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如有)直接劃扣給非違約方。如果違約方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違約金,非違約方有權在線下繼續向違約方進行追索,由此引發的任何爭議和索賠,由交易雙方線下自行協商解決,交易中心不參與爭議調解亦不對任何一方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請各參與商充分了解和評估交易風險,慎重決定是否參與相關交易,做好風險控制和財務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