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進口大豆相關政策發布
發布時間 2023-05-15
2023年3月31日,商務部發布 2023年第13號《關于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進口大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已上市大豆交易品種,組織開展進口大豆離岸現貨交易。用于離岸現貨交易的大豆可是自境外直接進口的,或是存放在保稅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大豆。境內大豆產業鏈供應鏈相關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境內主體)可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豆進口業務,并辦理相關進口手續。如境內主體僅在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豆離岸現貨交易但不進口的,不需要進行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首次進入境內保稅倉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除外。”
2023年4月3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3年第42號《關于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進口大豆有關通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通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離岸現貨交易的大豆,進口企業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時,可以保稅倉庫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的倉儲場所(以下統稱保稅交易庫)作為境內存放場所,‘用途’欄填寫‘現貨交易和期貨實物交割’。保稅交易庫內的大豆可以在境內大豆產業鏈供應鏈相關市場主體間出售、轉讓。經海關批準,保稅倉單可以質押。”
此外,近期農業農村部在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的辦事指南中明確“進口轉基因大豆,在確保商品最終用途為加工原料的前提下,可申請用于貿易和期貨實物交割,在《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登記表》的商業用途一欄中勾選加工原料(用于貿易和期貨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