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實施倉儲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19-12-31
各參與商及指定交收倉庫:
交易中心于2019年10月14日發布了《關于發布指定交收倉庫相關費用指導限價及實施倉儲費減免的公告》。經研究決定,本交易中心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繼續實施倉儲費減免政策,適用規則不變,具體如下:
1.對于參與商
對于在交易中心平臺上申請倉單并完成倉單掛牌交易交收的賣方參與商,交易中心在計算其應付倉儲費時,最長減免其7天倉儲費,不滿7天的按實際倉儲天數減免。
對于申請注銷的倉單,交易中心不實行倉儲費減免政策。
2.對于指定交收倉庫
對于減免的倉儲費,由交易中心按照統一的倉儲費補貼標準向指定交收倉庫進行補貼。減免天數及補貼數額最終以交易中心系統記錄為準。
補貼后指定交收倉庫不再向參與商另行收取減免期倉儲費。
交易中心有權發布公告修改、暫停、延長或取消該減免政策。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