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倉單管理辦法》、《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專業交易商管理辦法》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4-12
各參與商及相關第三方機構: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擬修訂《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倉單管理辦法》、《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專業交易商管理辦法》,并將于2024年4月22日于官網同步發布經修訂的業務規則。其中,對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倉單管理辦法》,本次修訂并刪除交易中心承擔廠庫倉單業務中的連帶擔保責任相關條款;對于《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專業交易商管理辦法》中的交易商準入條款進行修訂,將準入專業交易商的注冊資本從“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提升至“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附件一:經修訂的《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專業交易商管理辦法》
附件二:經修訂的《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倉單管理辦法》
以上業務規則于交易中心官網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