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更新2025年迎峰度夏廣東氣電行業日交易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5-07-28
各參與商:
為積極響應燃氣電廠客戶日調峰需求,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聯動的天然氣市場化交易機制,穩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建設,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根據《現貨競買和競賣交易業務細則》等業務規則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的業務需求,已于2025年7月24日起開展2025年7—8月廣東氣電行業日交易專場,交易場次分為日前交易場次與日內交易場次。現因業務調整 “交易其他約定”第5條,更新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場次信息
日前交易場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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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方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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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易類型 |
公開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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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易標的 |
管道天然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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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屬性 |
執行標準:天然氣質量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2018規定的天然氣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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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定交收地點 |
廣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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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易時間 |
1. 自2025年7月24日起,于每個交易日15:30至16:00設立一場固定日前交易場次,對應下一個交易日交貨期。 2. 若該交易日次日為非交易日(即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發起方可根據非交易日的天數,在當日下午(具體時間屆時登錄系統后見場次信息)增設相應數量的日前交易場次,對應非交易日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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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貨期 |
登錄系統后見具體信息,一般情況如下: 1. 固定日前交易場次交貨期為下一個交易日的8:00至+1日的8:00(周五固定日前交易場次對應下周一交貨期); 2. 增設日前交易場次交貨期為場次對應的非交易日8:00至+1日8:00(如周五增設的兩場日前交易場次對應周六、周日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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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易總數量及溢短 |
交易總數量在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溢裝為0%,短裝為0%,特殊情況下根據發起方要求調整,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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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幣種及計價單位 |
人民幣元/方,保留小數點后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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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初始價格 |
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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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底價 |
等于初始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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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回應數量 |
競買方初始起拍量最低為1萬方,最大回應量不超過交易總數量,最小數量變動幅度為1萬方,特殊情況下根據發起方要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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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回應有效性 |
1. 競買方以初始價為起點,由低至高進行回應,同時報出數量。 2. 競買方可多次回應,以最后一次回應作為單個競買方本場次交易的唯一有效回應,每次回應價格須不低于上次回應價格,最小加價幅度為0.0001元/方,最大加價幅度為0.1元/方。 3. 競買方回應時,應根據其回應價格與回應數量提交相應的擔保金。競買方應確保其結算賬戶資金充足,因資金不足導致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無法凍結擔保金的,將導致無法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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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交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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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競價擔保金 |
1. 免收發起方競價擔保金。 2. 每次回應按照“回應數量×回應價格×10%”計算競買方擔保金。首次回應時系統自動根據計算結果凍結競買方擔保金。競買方再次回應時,若本次回應計算的擔保金超過已凍結擔保金的,需追加凍結;若本次回應計算的擔保金低于已凍結擔保金的,則已凍結的擔保金不變。 3. 無論是否達成成交,凍結的競價擔保金在場次結束之后自動釋放,且不作為購銷合同的履約擔保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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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交易及交收手續費 |
1.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線下收取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均為各自成交金額(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的0.05%。 2. 線下交收,免收交易雙方的交收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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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交易其他約定 |
1. 通過廣東省管網下載點提貨的買方,7月及8月日交易成交氣量最終結算價格須在本交易的成交價格基礎上增加0.062元/方。 2. 若履約過程中發生溢短裝,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3. 賣方結算系統內顯示交貨日為本場次約定交貨期截止時間(8:00)所在的自然日。 4. 賣方與買方在每月最后一個自然日之前完成當月結算,且依據賣方結算系統內顯示的交貨日劃定結算日期范圍。 5. 交貨期:(根據具體場次添加具體日期與時間)。 |
日內交易場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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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方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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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易類型 |
公開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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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易標的 |
管道天然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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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屬性 |
執行標準:天然氣質量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2018規定的天然氣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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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定交收地點 |
廣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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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易時間 |
自2025年7月25日起,若在每個日前交易場次的下個交易日有額外增量需求,發起方則在下個交易日的16:00至16:30期間發起日內交易場次。具體以發起方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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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貨期 |
日內交易場次當日8:00至次日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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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易總數量及溢短 |
交易總數量在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溢裝為0%,短裝為0%,特殊情況下根據發起方要求調整,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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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幣種 |
人民幣元/方,保留小數點后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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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初始價格 |
登錄系統后見具體場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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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底價 |
等于發布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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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回應數量 |
競買方初始起拍量最低為1萬方,最大回應量不超過交易總數量,最小數量變動幅度為1萬方,特殊情況下根據發起方要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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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回應有效性 |
1. 競買方以初始價為起點,由低至高進行回應,同時報出數量。 2. 競買方可多次回應,以最后一次回應作為單個競買方本場次交易的唯一有效回應,每次回應價格須不低于上次回應價格,最小加價幅度為0.0001元/方,最大加價幅度為0.1元/方。 3. 競買方回應時,應根據其回應價格與回應數量提交相應的擔保金。競買方應確保其結算賬戶資金充足,因資金不足導致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無法凍結擔保金的,將導致無法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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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交原則 |
全部競買方的有效回應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自動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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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競價擔保金 |
1. 免收發起方競價擔保金。 2. 每次回應按照“回應數量×回應價格×10%”計算競買方擔保金。首次回應時系統自動根據計算結果凍結競買方擔保金。競買方再次回應時,若本次回應計算的擔保金超過已凍結擔保金的,需追加凍結;若本次回應計算的擔保金低于已凍結擔保金的,則已凍結的擔保金不變。 3. 無論是否達成成交,凍結的競價擔保金在場次結束之后自動釋放,且不作為購銷合同的履約擔保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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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交易及交收手續費 |
1.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線下收取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均為各自成交金額(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的0.05%。 2. 線下交收,免收交易雙方的交收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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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交易其他約定 |
1. 通過廣東省管網下載點提貨的買方,7月及8月日交易成交氣量最終結算價格須在本交易的成交價格基礎上增加0.062元/方。 2. 若履約過程中發生溢短裝,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3. 賣方結算系統內顯示交貨日為本場次約定交貨期截止時間(8:00)所在的自然日。 4. 賣方與買方在每月最后一個自然日之前完成當月結算,且依據賣方結算系統內顯示的交貨日劃定結算日期范圍。 5. 交貨期:(根據具體場次添加具體日期與時間)。 |
二、合同簽署與結算交收
1、合同簽署方式:達成成交后,交易中心系統自動生成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商品購銷合同》。《商品購銷合同》模板見本公告附件。
2、合同履約擔保金:0%。
3、交收方式:線下交收、線上結算。
4. 交收期限
(1)買方應在交貨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即補齊貨款截止時間)前補齊貨款。
(2)賣方交貨完成后,應在交易系統中賣方交貨截止時間前填報實際發貨數量,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買方須在交貨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前確認收貨。若有收貨異議應在該日期前提出異議,逾期未確認收貨且未提出收貨異議的,視為買方確認收貨無誤,系統將自動確認收貨(簡稱“視為確認收貨”)。重要提示:買方確認收貨或視為確認收貨的,即視為買方已確認從賣方處收訖合同項下對應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并且其放棄主張針對前述商品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的權利。
(4)賣方須在交貨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前向買方開具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電票)。此處指賣方完成所有開票義務的最晚日期。
(5)買方如選擇“買方手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買方須在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前確認驗票,此處指買方驗收所有發票的最晚日期。 重要提示:買方如選擇了“到期系統自動確認”的發票確認方式,即同意交易中心系統在其未在前述期限前手動確認發票且未按業務規則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時,由交易中心系統自動確認其收訖發票。
5. 開票保證金及違約金
(1)交收違約金:10%。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開票保證金率:0%。
(3)開票違約金:0%。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 商品交付要求
賣方交付的商品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2018規定的天然氣標準。交付的商品質量以賣方的分析結果為準。如國家對天然氣標準進行修訂,買賣雙方應根據誠信原則協商適用新的天然氣標準,并對維護雙方的利益做出合理安排。
三、風險提示
1、本商品品種采用“線上結算、線下交收”的結算及交收模式:
(1)針對“線上結算”的結算方式,交易中心僅根據參與商的劃款指令進行資金的劃付,或根據交易中心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向交易中心提供的結算憑證進行結算。參與商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就商品交收提交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資料和信息并對其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承擔責任。交易中心不對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單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擔任何審核義務;
(2)針對“線下交收”的交收方式,即交易雙方自行安排購銷合同項下商品的交付,不通過交易中心系統轉讓標準倉單進行商品交收,交易中心不參與商品貨物的交收。交易雙方應根據《商品購銷合同》項下的具體約定履行交收義務,并確保商品實物交收的真實性。交易雙方共同知曉并確認,交易中心不對交易雙方交收義務的履行情況及商品實物交收的真實、準確、有效承擔任何審查責任。如因商品貨物的交收、一方發生購銷合同項下所規定的違約行為或因第三方國家管制或制裁措施等原因而引發的任何爭議和索賠,由買賣雙方線下自行協商解決,交易中心不參與爭議調解亦不對任何一方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
(3)交易中成交的商品購銷合同項下交易雙方所凍結的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若有)可能不足以賠償非違約一方的損失。買賣雙方應自行管理合同風險并承擔相應后果。交易一方違反或怠于履行其在《商品購銷合同》項下的義務、責任,可能影響交易的完成并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
2、如任何一方參與商對交易、結算或交收等各環節有異議的,請及時向交易中心提出異議或聯系交易中心客戶經理。參與商均同意并授權交易中心對異議情形進行調查,認定違約或違規性行為,且均同意并授權交易中心可以根據有約束力的法院或仲裁裁決、業務規則、合同的約定和/或雙方協議一致的結果進行處理,包括將違約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如有)直接劃扣給非違約方。如果違約方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開票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違約金,非違約方有權在線下繼續向違約方進行追索,由此引發的任何爭議和索賠,由交易雙方線下自行協商解決,交易中心不參與爭議調解亦不對任何一方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請各參與商充分了解和評估交易風險,慎重決定是否參與相關交易,做好風險控制和財務安排。
四、參與專場交易
請有意參與本專場交易的參與商(已完成注冊開戶)聯系發起方,經發起方審核通過并通知交易中心的參與商即視為具備資格參與交易。本次交易活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活動解釋權歸發起方和交易中心所有,如需進一步咨詢,請聯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
許超仁 電話:17665441933
黎倩琳(交易操作) 電話:18680299536
劉子豪(運行機制) 電話:18816898167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梁 錦 電話:18923831576
郭傳華 電話:1801767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